奇葩醉酒男子掉入2米深水沟,被救时还
警情:男子不幸掉入2米高的水沟 10月30日晚20时43分,位于北川马鞍路往看守所方向米处,有人不幸掉入水沟中,需要立即救援,接到出动命令后,北川工纵路消防中队立即出动1辆抢险救援车、7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 救援:消防员利用绳索将男子绑到平板担架上抬起 20时57分,救援官兵赶到现场,民警和医护人员已经率先赶到现场,经询问现场民警和医护人员,该男子酒后驾驶一辆电瓶车,在返回途中,不幸掉入2米高的水沟中,根据现场观察,需要将男子从水沟中抬上来,现场指挥员下令,一人先到水沟下,利用绳索将男子绑到平板担架上,路边其余人员,一组人员做好现场警戒工作,另一组人员负责现场照明,地下负责救援人员和民警将捆绑在担架上的男子托到水沟边,路边的人员负责将男子抬到路边,经过小心翼翼的紧张救援成功将该男子从水沟中抬到路边,此时,该男子满身酒气,时不时地打起了呼噜。 所有的驾驶员(电动车也不要例外)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真爱生命远离酒驾! 注意了!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前言 酒驾入刑后,酒后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有不少人不开车而专门骑电动车出席酒场,认为虽然喝酒了,但骑的是电动车总该没人管了吧?其实不然,一旦你所驾驶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那么酒后骑电动车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酒驾。 以案说法下面小编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来让大家直观地感受下酒后驾驶电动车带来的严重后果。 案例一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案件进行了审理,56岁的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轿车,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高达mg。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已属机动车。最终,王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0元。 这不是个案,实际上在山东省内也有不少因酒后驾驶电动车获刑的案例。 案例二今年2月28日晚9时许,山东省平原县郑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在一路口由东往西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剐擦,双方都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辛某主动拿出元、提出“私了”,而郑某嫌对方赔偿太少,便打电话报警。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在了解情况时,发现报警人郑某浑身酒气,便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发现郑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mg/ml。交管部门对郑某的电动四轮车进行了鉴定,认为符合机动车特征,应属机动车。平原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元。 超限电动车应属机动车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的判断标准是:“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等。”然而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通常都超速。原因在于出厂的电动车大都靠限速线来确保时速达标,销售商利用窍门却让限速线成了灵活线,觉得快就插上,觉得慢就拔了,更有甚者,直接给你安装加速器,能跑到60多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也作出明确界定,“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就属于机动车。因此,将超限电动车作为机动车判罚,法理依据充分。 酒后驾驶超限电动车也是酒驾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两轮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但如果超出国家相关标准,则按照托摩托来管理,发生事故后就按照机动车标准来处罚。 在实践中,两轮电动车数量非常大,又加上交警人数有限,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如果不发生事故,两轮电动车基本无人会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对驾驶超限电动车缺乏监管,一旦酒后驾驶超限电动车发生事故,仍然会被认定为酒驾。(内容综合自法制日报、中国之声) 编辑:王全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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