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其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罚款9.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沪市监虹处〔〕09000487号。决定书显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系HM瑞典总部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子公司。年4月9日,虹口区市场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属的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虹口第三分公司待售的上述黑色(即上述订单中的深黑色,下同)女士休闲短裤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抽样数量为3条(其中备样1条),买样价格为每条99.9元。经检测,认定黑色女士休闲短裤的耐摩擦色牢度检测项目不符合Q31/C-的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公司已累计收到30条行政处罚,天眼查数据显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累计被罚金额达.万元。处罚事由包括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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